为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支持我市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敦煌市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奖励扶持政策。
鼓励客源市场拓展与游客引入
鼓励支持省外旅行社设立敦煌驻该地宣传促销联络处,鼓励支持境外旅行社设立敦煌驻该地宣传促销联络处,对当年组织来敦游客较多的旅行社根据引进的人数进行奖励。
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在校学生来敦开展修学研学活动,莫高窟门票在冬春季价格基础上再予以半价优惠,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18周岁及以下学生凭身份证给予市属景区(鸣沙山月牙泉、雅丹、玉门关,下同)免门票。
媒体记者凭记者证、新闻媒体采访团凭采访函来敦采访、宣传敦煌旅游资源,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委办或市政府办出具相关证明,市属景区予以免门票;国内外旅行商来敦踩线,经市旅游局认定,市属景区予以免门票。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和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来敦采风创作,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协会会员证,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委办或市政府办出具相关证明,市属景区予以免门票。
酒泉七县(市、区)居民凭身份证、青海油田敦煌生活基地居民凭身份证和蓝色户口本给予市属景区免门票,阳关景区和敦煌古城景区给予优惠门票;来敦常住投资者、创业者凭暂住证(居住证)10天以后,市属景区予以免门票。
游客凭市属景区电子门票,出景区经认证后,可在购票之日起三日内多次进入景区游览。
鼓励航线航班与铁路线路列车争取培育
敦煌机场公司在保持上年度敦煌机场航线航班不减少的基础上,新争取开通1条国内航线,往返飞行6个月以上,奖励10万元;新争取开通1条国际航线,往返飞行10班次以上,奖励20万元,包机除外。
加大对航线航班的补贴力度,对新争取开通的航线航班或冬春季执飞航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市旅游局、敦煌机场会同相关航空公司协商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入境包机在敦煌办理出、入关手续,组织的包机根据班次进行奖励补助。
敦煌铁路公司在保持上年度敦煌火车站列车运行数量不减少的基础上,新争取开通1条省内旅游列车线路,奖励5万元;新争取开通1条跨省旅游列车,奖励10万元。
冬春季期间,市内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来敦参观西线景区中的其中两个景区并过夜,依据实购票(含半票)人数进行适当奖励。
加大旅游新业态引进开发与培育
加大会议会展引进支持力度,国内外各企事业单位、院校、社团等组织在我市召开的行业性、学术性和专题性的会议、商务会展等,会期在1天以上、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冬春季期间,参会参展人员免门票参观市属景区,并给予承接、引进会议会展的宾馆饭店或旅行社等一定的奖励;夏秋季期间,给予市属景区门票半价优惠。同时,将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引进商务会议会展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依托旅行社组织开展的徒步、探险、越野等户外运动,行进线路、环评、保险等手续齐全,规模在200人或40辆车以上的,冬春季市属景区给予免门票,并给承办、引进会议会展的宾馆饭店或旅行社等企业给予奖励;夏秋季给予玉门关、雅丹景区半价门票优惠。
对新入驻敦煌,有固定场所和品牌的旅游演艺项目,年度内连续演出100场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冬春季期间,游客以实名制购买《又见敦煌》、《敦煌盛典》、《敦煌神女》或《丝路花雨》等旅游演艺节目门票,本人凭所购实名制门票,当日或次日免门票参观玉门关、雅丹景区。
在我市注册的文化旅游产品研发生产企业,当年研发生产的旅游商品,实现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符合规划、手续齐全,投资开发建设的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农村休闲娱乐、康体养生、农耕展示、观光体验和住宿餐饮等旅游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按照规划建设的特色旅游专业村、特色旅游小镇,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用于完善相关基础设施。
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住宿、特色餐饮等文化旅游连锁企业进驻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上述企业,国际品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国内品牌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品牌创建与服务质量提升
对当年新评定晋升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当年新评定晋升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依据年度综合考核,对前3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三星级及以下宾馆饭店依据综合考核,对前3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对手续齐全、管理规范的农家园、农家客栈,当年新评定晋升为三星级、二星级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在敦煌市辖区内注册的景区景点、宾馆饭店、餐饮、旅游商品研发、演艺等企业,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地级表彰奖励,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单项或多个层次只奖最高奖项,不累加。
在我市从业的导游、讲解员、司机、厨师、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等人员,凡当年获得国家、省、酒泉市和我市业务大赛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在我市从业一年以上的导游、讲解员、司机、厨师、宾馆饭店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等,参加国家人社部门资格考试或行业认可的认证考试,新晋级为高级或中级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对我市导游新通过外语高级、中级、初级考试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得文明服务、诚信经营和道德模范等精神文明领域的旅游行业集体或从业人员,按国家、省、酒泉市和我市市级,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