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环境状况公报日前出炉。公报显示:2016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88%。全省地表水优良比例为81.8%,湟水出境民和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3.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面完成。
PM2.5同比下降16.7%。2016年,全省市(州)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比例为88%,同比上升7.0%。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除PM10年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0.13倍外,其余五项指标年均浓度均达标。年内全省未出现酸性降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整体良好。2016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整体良好,平均水质为Ⅲ类。长江、黄河及澜沧江上游干流、青海湖流域、黑河流域水质优,柴达木流域水质良好,湟水流域水质轻度污染。
噪声平均等级质量较好。西宁市、海东市平安区、格尔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3.4分贝、52.2分贝和53.7分贝,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区域环境质量等级均为“较好”;西宁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9.7分贝,交通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海东市平安区、格尔木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6.2分贝、64.0分贝,交通环境质量等级均为“好”。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2016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51.93,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一般”。全省各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分布在31.27~72.78之间,玛沁县等34个县域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占全省总面积的58.36%;曲麻莱县等7个县域生态环境状况“一般”,占全省总面积的36.09%;冷湖、大柴旦行委2个县域生态环境状况“较差”,占全省总面积的5.55%。从空间分布来看,总体上南部生态环境状况好于北部,东部好于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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